產品詳情
一、進口酒類主要品種
二、進口前期資質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
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向所在地隸屬海關提出申請并遞交材料。
(二)所在地海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海關核發《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回執》。
(三)如果企業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同時通過“多證合一”方式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登記,海關確認接收到企業工商注冊信息和商務備案信息后即可完成企業備案,無需再到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2、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
所需材料:
(一)《進口商備案申請表》
(二)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三)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
(四)2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辦理流程:
(一)企業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交備案申請;
(二)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公布境內進口商名單,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業(企業可以修改申請信息后重新提交)。
信息變更:
已獲得備案的進口商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海關提交變更申請。辦理流程參照備案申請。
辦理時限:
備案申請資料齊全的,海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三、酒類進口如何申報
1、申報網址
略
2、進口報關資料
一、合同、、裝箱單、提(運)單等必要憑證;
二、進口酒類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進口商名稱及備案號、上一批次的進口和銷售記錄;
三、原產地(證明)(美國輸華葡萄酒和日本輸華酒類原產地應由提供);
四、法律法規、雙邊協定、議定書以及其他規定要求隨附的合格證明材料(如衛生證明);
五、的相關進口食品企業自主檢測報告;
六、進口食品安全承諾文件;
七、適用標準聲明;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酒類,應當提供衛生行政部門(衛健委)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
八、其他應當隨附的或文件。實施無紙化申報的應按無紙化相關要求執行。
3、合格評定(進口酒類)
一、申報企業向海關提出報關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進行報關業務申報并將隨附材料一同以電子形式上傳。海關對報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范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業進行補正。
二、實施檢驗檢疫。進口食品由海關依照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合格評定。
三、進口食品經合格評定符合要求的,海關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目前已實現電子化,企業可登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電子信息并自助)。不符合要求的,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由進口商辦理退運手續。其它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
四、進口酒類規范申報要素
(一)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代理人應嚴格按照《規范申報目錄》的要求填報,并應當根據實際進口葡萄酒的酒標,在“商品名稱”和“規格型號”欄目中填報相應內容。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代理人申報進口時除提交目前海關規定要求的單證和資料外,還應向海關提交葡萄酒酒標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以及原廠商。
11項申報要素(以葡萄酒為例):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稱)
品名需同時填報中文和外文名稱,葡萄酒的品名一般都為“xxxx酒莊干紅/甜白”等,前面為酒莊名字,后面的為葡萄酒的類別,干型或甜型,紅葡萄酒或白葡萄酒等。
2、加工方法
指商品加工過程中具體采用的辦法。例如22041000的葡萄酒填寫的是“鮮葡萄釀造”;稅目2207商品填寫“未改性”或“改性”。
3、酒精濃度
是指按容量計酒精的百分含量,用“%vol”,根。
4、級別
指酒的檔次的區分。
歐洲葡萄酒存在法定分級與行業協會分級,例如法國有AOC、IGP、VDF,意大利有DOCG、DOC、IGT、VDT。如果沒有級別的劃分則填寫“無級別"。
5、年份
指用來釀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獲年份,而不是酒的瓶裝年份。在酒標上,一般都會寫有這瓶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沒有年份注明的,比如香檳、雪莉酒等,是通過混釀調配得來的。如未標明年份,申報為“無”。
6、產區(中文及外文名稱)
指酒標上標示的葡萄酒的產區,需同時報中文及外文名稱。在法國、意大利等國家,產區通常是伴隨著等級一起寫的。
7、酒莊名(中文及外文名稱)
指生產或者儲存酒的酒莊名稱,需同時報中文及外文名稱。
8、葡萄品種(中文及外文名稱)
指釀制葡萄酒的具體葡萄品種名稱,需同時報中文及外文名稱。澳、美等生產國規定,一瓶酒中含某種葡萄75%以上,才能在瓶上標示該品種名稱;德、法等國家則規定,酒標上如果出現某種葡萄品種名稱時,該酒至少有85%是使用該種葡萄所釀造的。
9、包裝規格
指單個商品的數量或者重量,應注明具體包裝和規格。
零售包裝酒,注明:單位包裝容量x每包裝單位數/包裝單位,如750毫升/瓶x6瓶/箱
散裝非零售包裝酒,注明:x升/桶或x升/集裝箱罐。
10、原液進口或原瓶進口的請注明
指葡萄酒進口時的包裝狀態。
原液進口,是指將國外散裝葡萄酒裝在大桶或袋中,進口運輸到國內灌裝地后,再進行灌裝分瓶。
原瓶進口,是指一瓶酒,從葡萄的種植、采摘、榨汁、發酵、窖藏、酒液裝瓶及內外包裝均在國外產區全部完成后,再報關進入中國進行銷售。
11、原液進口的請注明灌裝地點,原瓶進口的請申報商標情況
原液進口的,須注明灌裝地點,是保稅區內加工或分裝,還是保稅區外加工或分裝。
原瓶進口的,須申報商標情況,有商標權進口的注明所屬品牌的中文及英文商標,入區時無品牌不含商標權進口后貼商標的則注明“小標進口”。
五、關于進口酒類的預包裝食品標簽
根據海關總署發布2019年70號《關于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要求。進口酒類屬于進口食品,因而酒類預包裝食品標簽執行此項規定。
進口商應注意以下幾點:
進口前審核
進口商應當負責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是否合規。
進口時抽檢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作為食品檢驗項目之一,由海關依照食品安全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
事后監管
海關收到通報、消費者舉報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涉嫌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進行核實,一經確認,依法進行處置。
適用范圍
標簽檢驗監管新規僅針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入境展示、樣品、免稅經營(離島免稅除外)、使領館自用、旅客攜帶以及通過郵寄、快件、跨境電子商務等形式入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監管,按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