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江都安監規范行政處罰案件內部移交程序
為規范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內部移交行為,有效及時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近日,揚州市江都區安監局制定完善了《行政處罰案件內部移交制度》。
該《制度》對行政處罰案件內部移交的范圍、時限、移交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局各科室在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除違法行為輕微可當場整改及適用于簡易程序處罰的當場處罰外,其余均移交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實施行政處罰。各科室在對違法行為進行初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基礎上,應當于2個工作日內將案件材料移交給監察大隊,填寫《行政處罰案件內部移交表》,同時配合做好后續立案查處工作。監察大隊在接收移交后,應當及時立案查處,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辦結行政處罰后,要及時將案件辦理情況反饋給案件移交科室,由相關職能科室納入日常監管,并加強跟蹤督促,落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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