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臺商投資區管委會、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羅源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源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0年8月20日
羅源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與應急處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和《福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羅源縣行政區域內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以對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
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4)平戰結合,快速反應。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提高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快速反應能力。
1.5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不足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不足500人,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不足10人,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不足100人,或潛在經濟損失不足500萬元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不足3人,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萬元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2 組織體系和職責
2.1縣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羅源縣轄區范圍內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時,縣政府可以根據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作為我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機構。
2.1.1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或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總指揮。
副指揮長:縣人武部、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及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城建監察大隊、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運局、縣文旅局、縣衛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電信公司、羅源供電公司等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分管領導為指揮部成員。
2.1.2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我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終止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并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措施,開展災后處置;決定應急經費安排、審定應急經費預算;督促、指導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2.2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為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
主要職責:迅速了解、收集、匯總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具體的應急轉移、應急處置、應急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和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間的應急工作;承辦指揮部會務、文件起草與辦理、應急值班等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在災情集中、救災難度大的區域,派出現場指揮部。其主要職責:分析、判斷災害趨勢,確定并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部署和組織指揮現場緊急救援工作,盡快溝通、匯集和上報人員傷亡和被壓埋情況、財產受損、災民自救互救結果、救援行動進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類緊急救援隊伍的行動;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做好現場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匯報險情、災情,傳達落實上級搶險救災指示;接待新聞單位來訪,開展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
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協助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聯絡和協調駐羅部隊搶險力量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指導協調,承擔突發地質災害指揮部及應急值守工作,綜合研判災害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匯總災情信息和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協調專、兼職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按程序提請、銜接駐羅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指導開展突發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參與災情及其應急救援情況新聞發布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點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提供災害發生地地質背景、地質災害調查等基礎數據,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會商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技術建議;指導開展災區及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質災害。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預報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為地質災害體的應急監測和預警預報提供所需的氣象資料,協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作、發布救援現場二次或次生突發地質災害的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縣水利局:負責指導水利工程隱患排查和因災損毀的水利搶修。配合做好災區供水等公共設施的保護和搶修工作。提供因突發地質災害引起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的水利技術支撐。
縣委宣傳部:負責會同縣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災情及其應急救援情況的新聞發布工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統一安排新聞媒體采訪,做好輿情收集分析和輿論引導管控。
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提出因災損毀基礎設施修復工程及其所需資金的意見和建議;組織申報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救災和應急處置項目,并配合主管部門監督實施;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受災害威脅區域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學校師生疏散轉移;協調因災損毀校舍修復和教育、教學資源調配,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
縣工信局:負責組織指導受災害威脅區域有關工業企業人員疏散轉移并開展自救互救;協調相關工業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協助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做好應急物資的采購、調配等工作。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生產和生活用電。搶險救災期間做好群眾生活必需品和市場供應;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參與搶險救災駐羅部隊的后勤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動員受災害威脅區域人員疏散轉移,情況危急時,依法強制組織避災疏散;統籌協調有關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保證應急救援人員、車輛、機械等優先通行;組織警力做好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控與處置。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資金保障工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與救災應急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協助縣應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級、市級下撥資金的分配和管理。
縣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筑邊坡工程隱患排查和搶險。組織指導災區供水、供氣設施的保護和搶修、應急保供工作。督促項目業主落實地質災害防治“三同時”制度。指導開展災區國有土地房屋安全應急檢查,指導消除危房安全隱患,協助做好危房人員的避險轉移。
縣城建監察大隊:負責組織指導城市道路邊坡相關區域的應急檢查,指導消除安全隱患。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災區集體宅基地房屋應急檢查。
縣交運局:負責組織指導搶修因災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通道暢通;組織運力并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救災物質的運輸工作。
縣文旅局:負責組織指導a級旅游景區做好各項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組織指導受災害威脅區域a級旅游景區游客疏散轉移和隱患排查;指導a級旅游景區對游客進行必要的突發地質災害風險提示和應急知識教育。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指導受災害威脅區域醫療場所人員疏散轉移;統籌協調災區醫療救治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人員搜救、應急排險等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搶修因災損毀的通信設施,盡快恢復災區通信;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羅源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指導搶修因災損毀的電力設施,盡快恢復災區生產和生活用電;承擔應急處置和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員單位,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 預報預警機制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合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和險情、災情速報制度,健全地質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地質災害險情、災情信息。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應急管理部門按預報預警等級啟動預警響應工作。
3.1 預報預警
3.1.1 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形成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網絡。資源規劃、水利、應急、氣象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汛情、氣象等監測預警信息。
3.1.2 預報預警級別確定與發布
預報預警等級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確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預報預警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位置及影響范圍。預報預警信息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本級氣象部門聯合發布。
3.2 速報制度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的速報制度。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地質災害險情、災情信息后,應同時向本級應急管理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通報相關的信息。對于疑似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首次按照災害事件上報。
3.2.1 速報范圍
發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發生人員死亡和失蹤的小型地質災害災情;避免人員死亡的成功預報實例。
3.2.2時限要求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村(社區)、單位和個人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時,應立即向縣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告。必要時,可同時越級上報。
中型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或有人員死亡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速報有關情況,縣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報并經核實后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及時將災情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無人員死亡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應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速報有關情況,縣應急管理局應在接報后24小時內將災情及其處置情況報告市應急管理局。
3.2.3 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發展趨勢以及先期處置情況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分為預報預警響應和災情險情響應。遵循分級分部門響應原則,根據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等級和災情險情等級確定響應部門和響應級別。預報預警響應和災險情響應統一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4.1應急響應啟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預報預警等級和災險情等級分別啟動應急響應工作。
黃色和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后,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加強對重要區域和重要隱患點的巡查監測;紅色和橙色預警信息發布后,縣級人民政府應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應急響應級別進行調整。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ⅰ級、ⅱ級、ⅲ級
發生中型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時,縣政府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先期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告有關情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后,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組,開展以下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1)警戒保衛:公安、武警等部門根據劃定的危險區,設置警戒線,負責災害現場的保護、警戒、治安和秩序維護,保衛重要目標,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等出入道路暢通。
(2)救援協調: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搜救被困和失聯人員。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請、銜接駐羅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救災救助:公安、武警等部門協助災區政府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人員疏散轉移,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應急管理、工信等部門負責調撥和緊急配送應急物資,妥善安置受災群眾。衛生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災區醫療救治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4)設施搶修:城管、住建、供電、通信、水務等部門負責應急排險工作,控制、排除災情及其次生險情,搶修和維護道路、通信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5)現場監測:資源規劃部門組織指導開展災害發生地及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和會商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防范次生地質災害。氣象部門加強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協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作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4.2.2 ⅳ級
發生小型突發地質災害時,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協調各方應急力量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人員搜救、安置救助、疫情防控、醫療救治、應急排險、道路搶修、設施維護等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縣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采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適時開展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2)指導災害發生地及周邊地區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和會商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及時掌握災情和應急響應工作情況。
(3)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請求,縣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和管理權限,調度有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支援災區。
出現超出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處置權限或能力范圍的情況時,應及時向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組請示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災害發生地鄉(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在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現場指揮機構的領導、指揮下,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3 應急響應終止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已得到有效控制后,現場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急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對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災害損失和應急處置及救助需求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 應急保障
5.1 應急救援保障
5.1.1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應急主管部門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確保地質災害發生后應急救援力量及時到位。每年須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能力。
5.1.2 應急物資與裝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5.1.3 應急通信與信息整合
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整合物聯網、互聯網和衛星、移動等現代通信手段,建立覆蓋區域全、傳輸速度快、共享程度高的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通訊網。加強應急救援現場通訊網絡建設,支撐應急指揮調度和信息共享。
5.2 應急技術支撐保障
資源規劃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專家隊伍建設,開展相關技術研究,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5.3 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地質災害應急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財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撥付有關資金。
6 預案管理與更新
6.1 預案管理
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并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實際,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為適應地質災害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機構調整等,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6.2 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不同規模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鍛煉應急隊伍,熟悉應急指揮程序,檢驗和完善預案。縣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應急演練工作。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災情:突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情況。
險情:短時內可能發生災情的情況。
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預報預警響應:緩解或降低可能造成區域地質災害危害的緊急應對行動。
災險情應急響應:緩解或降低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危害所采取的緊急應對行動。
應急救援:對正在遭受地質災害威脅或危害的對象實施解救行動。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數;所稱的“不足”“以外”,不包括本數。
7.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