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解讀
《四川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評審標準(試行)》)于2021年9月1日實施。現就《評審標準(試行)》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實施要求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3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安委〔2020〕3號),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20〕58號)均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出了要求。今年6月10日修改發布的《安全生產法》也明確要求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我省從2011年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以來,一直按照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進行評審,隨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變化以及對安全生產風險認知的改進,原有評審標準已不能有效涵蓋現行要求以及適應我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形勢發展的需要,亟需作出調整。
二、主要內容
《評審標準(試行)》是在深入總結分析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存在的問題基礎上,結合《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以及近年來國家、省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組織編制的。《評審標準(試行)》中a、b級要素與(安監總管三〔2011〕93號)一致,共有12個a級要素、55個b級要素。修改增加的地方是:
1.法律、法規和標準。未新增內容。
2.機構和職責。主要增加了:主要負責人安全行動計劃、領導干部帶班、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等達標標準。
3.風險管理。主要增加了: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風險辨識與評價內容、安全生產信息、重大危險源管控、變更管理等達標標準。
4.管理制度。主要增加了: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裝卸設施接口連接可靠性確認制度、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達標標準。
5.培訓教育。主要增加了:從業人員的經歷、學歷、培訓內容等達標標準。
6.生產設施及工藝安全。主要增加了: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熱穩定性測試、儀表調試、維護及檢測、自控系統、開停車等達標標準。
7.作業安全。主要增加了:儲罐切水作業、液化烴充裝作業、安全風險較大的作業、特殊作業票證、承包商等達標標準。
8.職業健康。未新增內容。
9.危險化學品管理。主要增加了:危險化學品規范儲存、裝卸車作業等達標標準。
10.事故與應急。主要增加了:異常工況下應急處理的授權決策機制、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管理等達標標準。
11.檢查與自評。主要增加了:重點時段排查、事故類比排查、復產復工前排查、外聘專家排查等達標標準。
12.本地區的要求。主要增加了:安全生產清單制、“禁限控”目錄等達標標準。
三、實施要求
(一)各地區要積極組織開展《評審標準(試行)》的宣傳和學習,確保有關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崗位人員以及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熟悉、掌握《評審標準(試行)》有關要求,切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評審能力。
(二)有關企業要按照《評審標準(試行)》對照《評審標準(試行)》的具體內容和新增內容,及早謀劃和完善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資料,做好安全標準化創建、復評工作,進一步提升標準化達標質量。
(三)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統籌組織開展標準化評審工作,加強對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的監督管理,嚴禁違規收取評審費用,從嚴追究標準化評審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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