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中央和省駐煙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健全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修訂草案)》《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山東省、煙臺市《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結合我市實際,市應急局起草了《煙臺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修訂稿),經征求16個區市政府、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等40個部門單位和法律顧問意見,由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核后形成本稿。現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二、主要內容
《煙臺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共五章五十三條。
第一章總則,共四條。明確了制定依據、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的原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制度等原則性規定。
第二章政府職責,共三條。明確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政府安委會工作內容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派出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章部門職責,共三十七條。明確了市縣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管職責的總體規定、分級分類監督管理的規定及27家市縣政府部門、13家中央和省駐煙有關單位、群眾團體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第四章監督與責任追究,共六條。就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監督與責任追究進行明確。
第五章附則,共三條。相當于附則部分,主要明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的適用以及有效期等事項。
三、主要特點
一是融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核心要求,在行政責任制方面,全面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二是吸納新《安全生產法》、省市安全生產責任分工有關內容,使得行政責任制既跟緊法律法規又適度超前。三是突出制度建設,制度是管根本、管長遠的問題,在明確部門職責的同時,著力健全完善制度,推動形成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