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省、市有 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新時期衛生健康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健康發展的理念,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實施、用人單位履行主體責任、職工群眾自我保護、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切實做到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有效維護和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全縣職業病監測、監護、診斷、救治、應急體系和制度基本完善,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有效落實,重點職業病和新發職業病的監測和評估預警能力穩步提升,職業病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保持較高水平。到2025年全縣職業病歷史存量得到有效化解,新增發病數量明顯下降,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職業病防治體系更加健全,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勞動者職業健康素養全面提升,職業病防治保障能力顯著增強,職業病防治體系和治理能力實現現代化。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源頭預防控制
1.加強危害源頭管控。堅守職業健康紅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所在的鎮(街道)審批核準備案單位要以平臺共享信息或文件抄送等形式向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項目信息;建設項目所在的鎮(街道)要加強監督,共同督促責任單位落實“三同時”制度。目前不具備職業病防治基礎條件或等級強度的用人單位,要加強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改造升級,落實危害源頭預防控制管理措施,進一步提升防治能力。
2.加強重點職業病監測。各鎮(街道)要深入調查,全面掌握本轄區重點職業病行業、崗位、人群和區域分布情況等基本信息,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基礎上,健全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基礎檔案,建立包含危害工種、崗位、職業病疑似病人等相關信息的數據庫。健全監測網絡,組織開展覆蓋重點行業、重點人群的職業病監測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及時摸清發病規律、特點和趨勢。實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促進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控責任。充分發揮相關產業、職業健康等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職業病防治工作。
3.增強全社會防護意識。用人單位要認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勞動者職業健康意識。要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增強勞動者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使勞動者熟知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加強診療救治工作
1.提升篩查診斷水平。勞動者具有職業危害接觸史且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符合職業病特征的,醫療機構應建議勞動者及時到職業病診斷機構登記;符合職業病診斷標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按照規范及時作出診斷。
2.提升醫療救治水平。各職業病救治機構對診斷為職業病的病人要加強醫療救治,建檔立卡,實現“一人一檔一卡”并進行隨訪調查,掌握其健康狀況,同時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并統計匯總。支持本轄區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承擔起轄區內職業病診療、康復工作,并基本滿足本轄區需要。落實職業病臨床診療規范,加強住院醫生和全科醫生職業衛生知識規范化培訓,提高診療服務能力。
3.提升救助保障水平。加強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的有機銜接,加強對參保職業病病人的醫療保障,減輕病人醫療費用負擔。對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實施分類救治救助,做到“應治盡治”。已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職業病病人,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業病病人,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承擔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
(三)加強防治能力建設
1.提升防治技術支撐能力。充分發揮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體檢機構和救治機構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支撐作用,成立縣職業病防治工作專家組,完善職業病防治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協調發展的職業健康檢查服務體系。逐步建立我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違規不良行為記分管理制度,推動培育質量可靠、服務規范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規范化建設,加強人才隊伍、場所設備等基本建設。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基礎性、前瞻性科研工作,并積極推廣應用,努力掌握相關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防治核心關鍵技術,提高我縣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
2.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要依托“智慧豐縣”等信息平臺,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建立涵蓋管理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覆蓋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檢測與監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健康監管等工作的區域職業病防治信息服務管理平臺,促進部門間數據共享,逐步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監護、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報告管理等數據信息的集約化、智能化、動態化管理。
3.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修訂完善全縣群體性職業病危害事件處置預案,構建政府領導、屬地負責、部門協作、分級響應、科學應對的處置機制,提高全縣群體性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全縣化學中毒應急救治網絡,提高突發化學中毒事件應急救治水平。
(四)加強綜合監管治理
1.強化重點行業治理。高毒、高危粉塵、噪聲等為重點,在 機械(電動車制造、鑄造)、電子(有機溶劑使用、鉛蓄電池制造)、建材(陶瓷、石材加工和耐火材料)和化工(危化品生產、使用)、金屬冶煉、汽車修造等行業開展專項整治。落實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工藝設備和材料的淘汰、限制目錄管理制度,督促引導用人單位進行工藝改造和轉型升級,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強全縣放射衛生工作,深入開展醫用輻射和工業輻射防護專項整治,保障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健康權益。
2.加強防治監管執法。圍繞重點行業、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逐步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病防治相關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部門。監管執法力量向一線傾斜,加強專業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能力建設。
(五)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
1.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用人單位作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要自覺履行職責,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要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正確佩戴使用;在作業場所與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落實日常管理和持續改進工作責任;對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護知識培訓,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如實提供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依法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和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 規定的相關待遇。
2.明確屬地責任。各鎮(街道)要落實本轄區職業病防治工作屬地監管職責,負責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重大問題,推動職業病防治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要明確職業病防治監管職能機構,配備熟悉職業健康監管業務的專(兼)職人員,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安排專(兼)職工作人員,配合所在鎮(街道)做好職業衛生協管工作。各行政村、社區要配備職業健康兼職協管員或信息員,配合做好轄區職業病防治宣傳、信息采集、巡查檢查等基礎性工作。
3.壓實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職業健康”的要求,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衛生健康部門要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評價等職責,經濟發展、財政、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司法、住建、交通、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醫療保障、融媒體和總工會等單位要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協作配合,按各自職責承擔行業職業病防治監管責任,形成齊抓共管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定期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轄區職業病防治工作。要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考核,定期開展督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對因工作失職瀆職引發職業病危害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強化力量配備。縣衛生健康部門要明確承擔職業健康監管職能的科室,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設置承擔職業衛生業務的科室。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支持用人單位數量較多、職業病防治任務較重的鎮(街道),加強防治隊伍建設,加大人員力量配備,提升基層職業病防治監管執法成效。
(三)落實經費保障。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將必要的職業病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同時建立多渠道籌集機制。加強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將資金撥付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用人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保障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監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四)加大宣教力度。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權威性和新媒體的便捷性,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開展職業健康培訓。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等時機開展宣傳活動,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廣大勞動者職業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護意識,開展“健康企業”創建活動,營造有益于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環境。
附件:豐縣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豐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豐縣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推動和督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規章貫徹落實,研究制定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通報全縣職業病防治形勢、特點和各成員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工作情況。
(四)協調解決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多個部門的重大問題以及處置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事故)。
(五)組織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
(六)建立信息通報發布、職業病危害監測預警機制。
(七)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政策落實,做好職業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成員單位和職責分工
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經濟發展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司法局、縣融媒體中心、縣總工會等部門。
具體職責分工:
(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1.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2.組織擬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計劃,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
3.擬定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4.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開展職業病防治統計和調查分析。
5.組織指導用人單位職業衛生防護工作。
6.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危害治理。
7.組織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
8.指導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工作。
9.組織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備案和管理工作。
10.指導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負責職業病體檢機構的監管。
11.負責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放射診療許可、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工作,指導法定職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
12.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宣教、培訓、科研。
(二)縣經濟發展局
1.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
2.做好職業病防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工作,積極協調爭取中央預算內有關職業健康投資資金項目支持。
3.在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產業布局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病防治,引導重點行業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
(三)縣教育局
1.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技工學校、職業培訓院校除外)、教育系統其它企事業單位和校辦企業的職業健康工作。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制劑、器具和有毒有害廢物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強管理。
3.加強培養工程、礦山、化工等職業病防護和職業健康相關專業人才。
(四)縣科學技術局
1.將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研究等納入縣科技發展專項相關計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
2.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指導縣內相關科研單位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五)縣民政局
負責指導各部門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按照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人員、臨時救助范圍。
(六)縣司法局
將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廣泛宣傳普及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知識。
(七)縣財政局
1.根據職業病防治形勢,合理安排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2.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檢查督促縣屬企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
3.指導督促縣屬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督促縣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職業病防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把縣屬企業職業病防治情況納入企業及負責人年度業績考核的內容。
4.參與或組織開展對縣屬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督查。
5.督促縣屬企業制訂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6.督促縣屬企業加強統籌規劃,將職業病防治納入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職業健康。
(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職業健康工作,并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
2.監督指導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政策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傷預防費用,加大工傷預防的投入,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
3.負責職業健康所涉及的勞動用工監管。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4.督促檢查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情況。
5.將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知識納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和培訓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
6.依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職業病防治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
(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負責組織查處無證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采礦、超越批準 的礦區范圍采礦等非法違法行為。
(十)縣生態環境局
1.依法對大氣、水、噪聲、固體廢物、核與輻射等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將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有關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全縣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劃。
3.加強全縣核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十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負責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十二)縣交通運輸局
1.指導全縣公路、水運行業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2.負責全縣公路、水運、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3.監督指導行業范圍內負有道路、橋梁、隧道、公用場站、樞紐、航道、以及交通標牌、標識、標線、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管理和養護職責的營運養護單位的職業健康工作。
(十三)縣商務局
配合監管部門指導督促外商投資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四)縣應急管理局
開展礦山、水泥、金屬冶煉、陶瓷、石材、機械、冶金、輕工等塵毒危害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治理,依法關閉、取締不具 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塵毒危害生產經營單位。
(十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有關監管部門開展職業病防治專項整治,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
(十六)縣醫療保障局
負責指導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屬于醫療救助對象范圍的職業病人開展醫療救助。
(十七)縣融媒體中心
開展職業病防治社會性公益宣傳教育,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媒體監督。
(十八)縣總工會
1.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2.依法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3.用人單位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要求其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采取強制性措施。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
4.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和教育。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職業健康監督和隱患排查,落實職工崗位職業病防治責任。
5.調查研究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職業病防治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
三、工作機制
(一)工作會議。包括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
(二)政策會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需要聯合制定印發職業病防治有關政策、技術規范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指導意見或工作方案。
(三)聯合行動。由縣衛健委或發起單位牽頭、有關部門單位配合,開展針對某一重點行業、領域或專項工作等的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督促檢查等聯合督查行動。
(四)信息通報。縣衛健委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事件信息,協調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其他部門如遇涉及職業病危害突發事件(事故),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政策文件及各單位“三定”方案等要求,積極落實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全體會議、專題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負責單位要牽頭抓好落實,配合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反饋至縣衛健委。
(三)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每年1月10日前向縣衛健委報送上年度工作總結、本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及擬提交聯席會議的議題建議。
(四)重大問題和決策建議,應當經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并征得有關成員單位同意后上報縣政府,遇有意見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聯席會議相關成員負責協調,協調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將有關意見和理由報縣政府決定。
(五)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聯合發文或會簽文件時,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并按規定及時辦理。
(六)聯席會議由縣衛健委負責籌備和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聯席會議有關通知、征求意見等,由縣衛健委代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