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和《安全生產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規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貴州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貴陽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要求,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體系,明確市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特制定本職責分工。
一、總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有安全監管、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職責,履行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黨政同責”、領導班子成員在各自分管領域各負其責的“一崗雙責”責任,履行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充實專業力量責任,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職責。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風險隱患排查、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治理和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立即派員到現場指導參與搶險救援、事故調查等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等制度,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黨委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職責,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強化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職責落實,推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一)市應急管理局
1.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2.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地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3.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4.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6.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貴陽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并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7.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8.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政府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9.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駐黔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0.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市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地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11.按規定負責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12.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3.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強制性評估工作的監管;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全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監測設施的安全運營和管理;減輕地震次生災害,協助開展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指導開展地震安全農村民居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檢查防震減災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
(二)市委組織部
1.將安全生產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
2.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與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職評定、職級晉升、獎勵懲處等掛鉤。
3.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納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內容,并指導組織實施,提高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履行本職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能力。
4.督促指導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做好市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機構設置和編制配置,根據安全生產形勢、任務配置相適應的機構和人員編制。
5.督促指導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做好市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并落實到部門工作職責規定中。
(三)市委宣傳部
1.組織指導新聞出版(電影)機構及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協調、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報道工作,并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輿論監督。
2.協調、指導有關新聞單位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指導和督促落實公益宣傳,提高全民安全生產的意識和素質。
3.支持安全監管及有關部門及時組織發布安全生產重大政策、重大情況。
4.指導、協調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新聞發布的審核把關、統一發布,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5.負責督促全市新聞出版(電影)機構加強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督促印刷企業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四)市委政法委
1.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協調指導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推動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護路護線聯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協調打擊涉路涉線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涉路涉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組織實施護路護線聯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年度考核。
3.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納入政法干部教育培訓的內容。
4.將平安企業創建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年度平安貴陽建設考評。
(五)市發展改革委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零基預算”管理的要求,將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監管基礎設施、執法能力、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3.按職責分工,參與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的指導監督工作。
4.配合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開展糧食等有關重要物資倉儲的建設,負責有關項目建設的立項審批等相關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要求,下達除糧食以外的其他重要物資動用指令,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調出。
5.協調綜合性能源發展和改革涉及的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市煤電、油、氣、運等要素運行的統籌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統籌協調經濟運行與能源市場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建議;負責電力生產環節的綜合性協調工作;負責銜接省能源局的綜合性業務,協調分轉由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的專業性能源管理業務工作;負責按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轉報基本建設項目,將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
6.負責制定實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指導督促風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7.依法統籌協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指導督促油氣化輸送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運行。
8.統籌協調相關行業部門分別做好油氣長輸管道、城市燃氣管網、油庫(站)存儲銷售、液氨管道安全保護工作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配合相關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9.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六)市教育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各類學校(含民辦學校、幼兒園)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和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3.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教學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日”等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
4.支持高校安全與工程科學學科建設,鼓勵市屬職業院校逐步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艱苦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化工等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5.負責督促學校對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體育館、圍墻等場所、設施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指導各類學校加強學生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
7.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組織學生從事與教學無關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的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8.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市科技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將安全生產科學研究納入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組織指導工作,加大對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示范,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4.采取多種激勵措施,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的主體。
5.加強對煤礦、化工等高危行業重大科技攻關和科技進步的組織工作,加快推動我市煤礦、化工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督促相關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在相關工業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落后裝備工作。督促指導園區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工業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促進先進、成熟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推廣應用,促進工業行業本質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4.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銷售許可監管。
5.負責煤炭專業性能源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煤炭領域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6.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落實相關標準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嚴格執行煤炭產業政策,提高煤礦安全準入門檻。嚴格控制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
7.組織實施煤制燃料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制定實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指導督促煤礦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8.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政策;承擔煤礦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市(縣)依法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生產;組織開展全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煤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煤礦、電力行業等能源行業的安全生產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參與相關工業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督促、指導供電部門切實加強煤礦等重要用戶供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加快推進煤礦等重點企業的供用電電網規劃與建設。
11.負責全市工業領域電力設施建設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發展規劃,落實國家電力相關政策措施;編制工業年度用電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大用戶直供電提供協調服務;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熱價格制定和電力運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12.制定電力安全生產有關規范性文件,并對電力企業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制定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負責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電力行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電力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13.擬定電力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電力供需保障與運行監管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電力安全生產進行監管。
14.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九)市民宗委
1.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登記開放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各種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市公安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依法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維護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各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排查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路段,并提出治理措施、意見。
3.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依法審查、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打擊無證運輸、購買、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郵寄煙花爆竹行為。
4.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縣級公安機關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對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并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
6.負責依法指導、組織、監督、檢查油氣長輸管道的安全保護工作,預防、打擊打孔盜油(氣)、盜竊、破壞、哄搶、及其他危害輸油氣管道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7.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組織或參加道路交通事故等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統計分析,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9.負責指導基層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10.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
1.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2.指導監督全市民政福利機構的安全管理。
3.按照“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的救助政策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及時納入救助范圍。
(十二)市督辦督查局
1.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檢查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3.負責對《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政府工作報告》、《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等全市性重要文件明確的和市黨代會、市委全會、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等全市性重要會議議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的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三)市司法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年度普法工作安排意見,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社會責任制,創新普法形式,大力開展涉及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監督、指導法律服務機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3.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范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
4.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修改和完善。負責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5.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
6.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復議工作。
7.負責戒毒系統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著力推動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8.負責指導戒毒系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9.負責組織開展戒毒系統內重點單位的安全督查,深入開展戒毒系統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范職業危害;督促有關單位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10.負責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訓工作,把安全政策、法規及安全知識作為業務培訓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大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的安全責任意識和履職能力。進一步強化干部、工人和戒毒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
11.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市財政局
1.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2.研究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加強對安全生產預防、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支持,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預算。
4.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公共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5.指導各區(市、縣)、開發區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
(十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生產領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評比表彰。
3.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發證工作,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
5.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和簽訂勞動合同。
6.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工傷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
7.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8.做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領域職業資格相關政策。
10.依法做好安全行業繼續教育的規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11.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十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采礦、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3.負責對無采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采、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4.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合理布局探礦權和采礦權;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檢查,督促探礦單位按規范進行探礦。
5.嚴格執行產業和區域的供地政策、礦業權設置相關政策,做好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
6.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統籌考慮安全生產、管道發展、消防設施等需求,相關專項規劃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總體要求,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負責居民生活區、商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城市功能分區合理規劃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設施同步規劃、將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實到城市發展的各個領域的規劃中,加強建設項目實施前的評估論證工作。
7.指導、督促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8.負責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
9.負責開展本系統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有效防范職業危害。
10.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十七)市生態環境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對放射性物品生產、貯存、轉讓、使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依法對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4.加強對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等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制度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依法依程序組織和監督危險廢物特別是危險廢棄化學品的行政代處置。
5.負責組織制定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6.指導、協調地方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次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7.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十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建筑行業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施工工地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頒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負責建筑安裝、建筑裝飾、建筑勞務、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筑活動和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3.負責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考核發證工作。
4.負責城鎮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營的安全監管和應急管理,制定城鎮天然氣利用領域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指導行業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6.負責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
7.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8.按照職責抓好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
9.負責物業管理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抓好住宅小區內小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
10.負責做好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和地震安全強制性評估工作的監管。減輕地震次生災害,組織開展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指導開展地震安全農村民居建設。
11.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十九)市交委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打非治違”工作。
3.嚴格執行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安保等工作。負責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指導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道路運輸營運安全標準化,指導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運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7.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并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各地組織實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負責查處船舶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船舶營運等違法行為;指導并聯合相關部門打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輛超載。
8.負責有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所轄內河水域運輸企業和港口作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各地依法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危險貨物運輸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證、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證、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審核轉報從事水路危險品運輸準入申請,依法核發危險品船舶適裝證書、危險品船舶船員特培證書。
9.強化管轄權限內的道路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負責督促指導危險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督促指導公路的危險路段有計劃進行改造。
10.負責河道采砂影響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通航建筑物和航運樞紐大壩安全監管。
11.指導、監督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評估、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2.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13.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二十)市水務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指導所轄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閘、水利工程設施等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
3.完善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4.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檢查,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事故隱患,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5.指導水利系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
6.負責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水利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二十一)市農業農村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農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農業安全生產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3.負責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安全檢驗、事故處理、維修等安全管理,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人員培訓、考試發證、年審、換證等工作。
4.負責農業投資、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等項目工程的安全管理。
5.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6.負責漁業船舶和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負責漁業船舶船員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
7.負責農村沼氣池、青儲池安全的宣傳指導工作。
8.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9.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二十二)市商務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成品油等專業性能源及汽車加油站、加氣站、燃料加注站規劃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各地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油氣儲運設施保護工作,依法監督指導行業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管理領域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3.負責對商貿企業的安全日常監管,指導商貿企業加強安全理管,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4.負責對流通企業、物流園區的安全監管。
5.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全市對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7.按照職責抓好商場內小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
8.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二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督促檢查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制訂文化和旅游市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3.督促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督促和檢查全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文化娛樂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督促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統直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圖書館、博物館、公共文化場館(站)、文物保護單位、旅游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等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4.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協助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旅游安全事故。
5.指導、檢查和監督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文化和旅游企業落實有關安全制度和措施;指導、規范其他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7.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開展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8.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推進應急廣播建設。
9.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開展安全生產社會性公益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指導、督促全市廣電機構落實好安全生產職責。
10.組織制定廣播電視行業企業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11.按照職責抓好景區景點內小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
12.負責督促和檢查全市出版印刷企業、電影經營企業(場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單位的安全監管管理。
(二十四)市衛生健康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學校衛生的監督工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診斷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管理工作。
4.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醫學救援。
5.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6.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并監督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查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7.負責消殺類物資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8.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二十五)市國資委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負責聯系、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
3.依照有關規定,積極配合和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所監管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業績考核,并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
4.依照有關規定,參與對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檢查、督查,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5.積極配合和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所監管企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依照有關規定,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6.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二十六)市市場監管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管、責任。
2.嚴格依法辦理涉及安全生產前置審批事項的工商登記。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對有關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部門的通知,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于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
4.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促進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
5.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6.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7.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等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8.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按照職責抓好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
10.負責醫藥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11.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二十七)市體育局
1.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全市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的監管。
3.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有關重要體育賽事和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系統內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八)市統計局
1.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提供安全生產相關統計指標數據。
3.配合有關部門發布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指標數據。
(二十九)市人防辦
1.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2.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3.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制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監督全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民防空事項;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
4.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開展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擬訂和實施全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和指導城市防空襲演練;負責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口疏散地域建設。
5.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監督管理,開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防空通信值勤和通信警報網的維護管理。
6.負責組織和協調戰時發放空襲警報和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組織消除空襲后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7.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建設和訓練;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完成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8.擬訂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筑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設項目、設計的審批、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和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的人民防空事項。
9.組織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檢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手段的落實。
10.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管理和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
11.擬訂人民防空經費計劃;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和監督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的生產和供應。
12.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13. 組織本市區域內衛星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殘骸回收工作。
14. 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十)市大數據局
1.負責大數據及其設備設施的風險防控與安全管理工作。
2.積極支持應急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
3.負責市內無線電頻譜資源和臺站管理,對設臺單位的無線電干擾投訴及時進行查處,重點保障航空、鐵路、森防等部門通信業務用頻安全。
4.指導全市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市通信設施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7.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三十一)市金融辦
1.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權益類交易場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區域性股權市場等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根據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金融辦)授權對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由市政府管理的其他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按權限加強對所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評估、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代表市政府對各區(市、縣)政府以及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履行相關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職責的情況進行指導、督查。
3.承擔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集中整治非法集資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三十二)市林業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
3.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涉及林業領域的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督促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安全防范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和其他涉林經營管理單位及個人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
4.指導監督林業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6.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三十三)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3.督促指導糧油倉儲、加工及經營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安全專項檢查。
4.督促指導糧油倉儲、加工及經營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和實施。
5.為全市影響較大的地方性突發事件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
6.指導、督促相關糧油企業完善消防安全設施,遵守倉儲及加工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7.擬訂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總量計劃及儲備品種目錄。根據市級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開展市級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以及市級儲備糧動用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指令并組織實施,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動用市級儲備糧并下達動用指令。
8.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三十四)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負責權限范圍內大型戶外廣告的批后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大型戶外廣告各產權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3.負責督促、指導各環衛經營企業做好高雁生活垃圾填埋場、比例壩生活垃圾填埋場及貴陽餐廚垃圾處理廠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4.負責督促、指導局屬公園(黔靈山公園、河濱公園、森林公園、東山公園)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5.按照職責抓好公園內小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
6.負責督促、指導各區(市、縣、開發區)做好環衛、市政及城市園林綠化的安全生產工作。
7.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三十五)市氣象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根據天氣氣候演變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信息。
3.負責雷電災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強對防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管理,組織開展好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查及檢測。
4.負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5.負責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6.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三十六)市委軍民融合辦
1.負責將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納入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進行統籌安排落實。
2.在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和有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協同創新,協調推進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工程、專項),協調推進大數據信息產業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協調軍民融合相關資源配置,協調推動國防動員和應戰應急一體化能力建設統籌與發展,協調推進全市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應戰應急一體化能力建設等重大項目(工程、專項)建設時,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統籌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軍民融合發展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范等建設。
4.將安全生產內容納入軍民融合宣傳教育工作。
5.根據中央、省軍民融合辦的工作安排部署,認真配合做好在筑軍工單位和取得資質的民參軍企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6.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十七)貴州煤監局林東監察分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察責任。
2.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建議。
3.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等情況;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4.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隱患整改及復查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5.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
6.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在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志、勞動防護用品等的安全監察工作。
7.負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8.按照職責范圍,依法監察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核查;依法監察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煤層氣抽采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9.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0.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三十八)市郵政管理局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負責全市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3.監督檢查寄遞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落實安全保障制度情況,依法查處收寄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非法違法行為。
4.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5.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三十九)市煙草專賣局
1.負責煙草商業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煙草商業經營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負責煙草商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或配合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四十)筑城海關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有效落實與安全管理相關的進出境監管規定。
3.對進出貴陽綜合保稅區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以及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場所進行監管。
4.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四十一)貴陽警備區
1.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不斷完善安全機制,強化工作措施,確保部隊安全穩定發展。
2.根據軍隊擔負的使命任務,按照批準權限和程序,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協助地方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積極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十二)武警貴陽支隊
1.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不斷完善安全機制,強化工作措施,確保部隊安全穩定發展。
2.根據軍隊擔負的使命任務,按照批準權限和程序,組織部隊協助地方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積極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十三)市消防救援支隊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責任。
2.負責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3.全面推行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指導全市消防救援機構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抽查和公共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4.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7.負責組織開展單位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四十四)市總工會
1.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勞動安全和職業健康合法權益,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2.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
3.指導基層工會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
4.參加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代表職工監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四十五)團市委
1.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全市青少年思想理論教育、宣傳文化活動內容,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習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和常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協助相關部門處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生產安全問題并提出工作建議。
3.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青年志愿者工作。
(四十六)市婦聯
1.負責加強對全市婦女干部安全生產法律知識的教育培訓,提升婦女干部履行本職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能力。
2.負責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婦女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規章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四十七)貴陽廣播電視臺
1.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宣傳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群眾性活動,配合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和安全常識的各類活動,推動安全文化建設、安全誠信建設。
2.負責配合做好“安全生產月”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3.負責正確的輿論導向,監督所屬新聞媒體準確、務實的進行生產安全事故報道。
4.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進行宣傳報道。
5.負責抓好本單位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十八)貴陽日報傳媒集團
1.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宣傳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群眾性活動,配合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相關知識的各類活動,推動安全文化建設,安全誠信建設。
2.負責配合做好“安全生產月”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3.負責正確的輿論導向,監督所屬新聞媒體真實、準確、客觀地進行安全生產事故報道。
4.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適時適當地進行宣傳報道。
5.負責抓好本單位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十九)成都局集團公司貴陽鐵路辦事處
1.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3.負責鐵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鐵路運輸安全、設備質量安全、運營食品安全以及職工勞動安全管理,承擔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并督促所屬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4.負責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承擔鐵路客貨運輸經營管理及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運輸和特運、專運、搶險救災運輸等任務的安全管理責任。
5.負責鐵路(含控股合資鐵路)新線投產運營的安全評估,負責路網日常養護維修和更新改造,承擔相關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責任,負責鐵路運輸裝備的購置、調配、處置,承擔設備運用維護管理責任。
6.組織制定并實施鐵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組織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負責組織開展單位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五十)貴陽供電局
1.落電力運行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組織或配合開展全市電力營運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維護全市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2.協助市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電力應急工作,組織制定重大電力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建立重大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3.強化對電力運行線路、設施安全巡查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單位職責范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負責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五十一)市供銷社
1.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儲備供應和對農副產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2.加強對全市供銷社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3.指導和督促檢查全系統安全防范工作,擬定行業自保、安全、統籌工作的規章制定并組織實施。
4.編制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內職工教育和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