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委、辦、局:
一、調整充實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藏委廳〔2019〕103號)、《中共林芝市委辦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林芝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2019〕2號)等文件精神,切實把“五個全覆蓋”“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到實處,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監管、行業嚴格自律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切實加強米林縣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縣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充實米林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以下簡稱縣安委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主 任:才旺尼瑪 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一級調研員
副主任:黃 南 蔭 縣委常務副書記、政府常務副縣長
宋 振 興 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周 立 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旦知尖措 縣政府副縣長、三級調研員
陳 劍 釗 縣政府副縣長、二級調研員
喬 直 達 縣政府副縣長
西熱江才 縣政府副縣長
李 清 來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成 員:張 海 榮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四級調研員
澤旺仁增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網信辦主任
支 張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民宗局局長
索朗平措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四級高級警長
四朗次仁 縣住建局局長
王 翠 麗 縣文旅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陳 永 生 縣林草局局長
白 菊 縣衛健委主任人選
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馮 椿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蔣 標 縣商務局局長
扎 西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白瑪加措 縣教育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格 桑 縣司法局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羅 仁 智 縣人社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旦增晉美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柏 曉 林 縣水利局局長
衛 建 勇 縣行政審批便民服務局局長
羅 江 美 縣統計局局長
曾 加 麗 縣民政局局長
楊 俊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工商聯主席、一級主任科員
何 萍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東 登 縣扶貧辦主任、四級調研員
阿努次仁 縣總工會主席、四級調研員
陳 光 利 團縣委書記
卓 瑪 縣婦聯主席
楊 圣 森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
雷 濤 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邊巴羅珠 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歐 平 市生態環境局米林縣分局局長
丁 冉 縣氣象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張 林 濤 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劉 星 劍 縣邊境管理大隊副大隊長
江 華 縣森林消防中隊中隊長
蔣 佳 成 武警米林縣中隊隊長
楊 玉 龍 縣供電公司經理
次仁多吉 縣自來水公司廠長
蔣 秉 常 市交通運輸局米林公路養護管理段書記
謝 國 治 民航林芝航站站長、黨委副書記
甘 麗 華 米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四級調研員
王 永 明 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次仁羅布 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久美次仁 羌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達娃多吉 南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平措旺青 丹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一級主任科員
達娃羅布 扎繞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扎西次仁 里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主要職責:縣安委會主任負責領導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各副主任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縣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參謀服務等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周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清來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縣安委會日常事務。
工作要求:
1.強化制度落實。進一步細化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具體要求,狠抓制度落實,讓制度的全面落實真正成為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力保障和助推器。
2.注重協調配合。各成員單位要在抓好本行業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做到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齊心協力抓好全縣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3.抓好工作延伸。各鄉(鎮)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委員會,充分用好駐村駐寺、“雙聯戶”組織這一平臺,細化落實村級安全生產責任,在有力推進《米林縣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實施辦法》要求向鄉村延伸上見成效出成績,實現安全生產責任“五個全覆蓋”全面落實。
二、成立米林縣“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
為認真落實《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迎接2019年省級政府和重點城市網上政務服務能力第三方評估“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我縣“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快構建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體系,全力以赴推進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努力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目標。經縣政府同意,決定成立米林縣“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如下:
組 長:才旺尼瑪 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一級調研員
常務副組長:黃 南 蔭 縣委常務副書記、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組 長:周 立 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旦知尖措 縣政府副縣長、三級調研員
陳 劍 釗 縣政府副縣長、二級調研員
成 員:劉 鵬 程 縣委辦公室主任
付 江 南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張 海 榮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四級調研員
支 張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民宗局局長
李 娜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新聞出版局局長
衛 建 勇 縣行政審批便民服務局局長
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四朗次仁 縣住建局局長
羅 仁 智 縣人社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扎 西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財 歷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四級高級警長
陳 永 生 縣林草局局長
歐 平 市生態環境局米林縣分局局長
曾 加 麗 縣民政局局長
格 桑 縣司法局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馮 椿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柏 曉 林 縣水利局局長
旦增晉美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白瑪加措 縣教育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蔣 標 縣商務局局長
白 菊 縣衛健委主任人選
王 翠 麗 縣文旅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董 明 瑋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李 清 來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何 萍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羅 江 美 縣統計局局長
楊 國 勝 縣醫保局局長
楊 圣 森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
扎 庚 縣稅務局局長
丁 冉 縣氣象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次仁多吉 縣自來水公司廠長
楊 玉 龍 縣供電公司經理
巴桑次仁 縣電信局局長
次仁東登 縣郵政局局長
羅布占堆 縣移動公司經理
梅 琳 縣聯通公司經理
甘 麗 華 米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四級調研員
王 永 明 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次仁羅布 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達娃多吉 南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扎西次仁 里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平措旺青 丹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一級主任科員
達娃羅布 扎繞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久美次仁 羌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衛建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邱陽、次仁旺堆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具體事務。領導小組成員因人事變動的,不再另行發文,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接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干部為聯絡員。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林芝市關于“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縣政務服務改革工作,指導梳理行政權力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統籌推進政務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工作等。
具體要求:
1.統一思想認識。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重點任務統籌部署,以改善發展環境,搶抓發展機遇、釋放發展活力的思想認識,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推進數據共享,打通信息“孤島”,推行公開透明服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實現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一網通辦,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的目標。
2.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統一部署,領導小組要全面負責統籌推進和監督協調,定期不定期召開工作情況通報會和有關事項協調會,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安排部署相關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明確具體負責的分管領導、工作機構、人員和職責,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力的工作機制。
3.強化工作落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大工作落實力度,針對企業和群眾辦事過程中“時間長、蓋章多、材料多、中介多、收費多”等問題,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目標可達的解決方案。著力解決政務服務的堵點難點痛點,簡化優化辦事流程,大幅壓縮辦理時限,發揮“互聯網+政務服務”優勢,堅持實體大廳服務與網上服務并重,提供渠道多樣、簡便易用的政務服務。各單位要按照統一部署,扎實做好本領域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實施清單填報、辦事指南編制、信息系統對接以及事項進駐等各項具體工作,積極做好線上線下整合、數據信息交換共享。
4.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宣傳和群眾監督。組織媒體廣泛宣傳“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成效,提高社會認知度和認可度。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不斷改善用戶體驗,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5.加強溝通銜接。各單位之間要加強信息互動交流,認真落實職責分工,建立有利于政務服務工作良性運轉的信息互通機制。實行辦理事項報告制度和聯辦事項會商制度,對于一些并聯審批事項和聯合辦理事項,各單位之間要互通信息、加強聯系,確保政務服務各項工作高效快捷運轉。
6.加大督查考核。建立“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績效考核制度,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列入重點督查事項。由縣委、縣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對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并公開工作進展和成效,及時研究解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三、成立米林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區黨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經縣政府同意,成立米林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原米林縣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領導小組同時撤銷。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組 長: 黃 南 蔭 縣委常務副書記、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 員: 付 江 南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羅 仁 智 縣人社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旦增晉美 縣政府辦副主任、信訪局局長
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四朗次仁 縣住建局局長
索朗平措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格 桑 縣司法局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扎 西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馮 椿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柏 曉 林 縣水利局局長
王 翠 麗 縣文旅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何 萍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白 菊 縣衛健委主任人選
曾 加 麗 縣民政局局長
歐 平 市生態環境局米林縣分局局長
旦增晉美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蔣 標 縣商務局局長
陳 永 生 縣林草局局長
白瑪加措 縣教育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邊巴羅珠 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雷 濤 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次仁羅布 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甘 麗 華 米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四級調研員
王 永 明 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扎西次仁 里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達娃多吉 南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平措旺青 丹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一級主任科員
久美次仁 羌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達娃羅布 扎繞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主要職責: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政府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督促檢查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各鄉(鎮)和各部門任務完成情況;向縣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羅仁智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并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四、調整充實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健康狀況監測工作領導小組
為順利開展米林縣學生營養健康監測工作,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將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健康狀況監測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充實如下:
組 長:喬 直 達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白 菊 縣衛健委主任人選
白瑪加措 縣教育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成 員:周 興 軍 縣疾控中心副主任
喬 頓 珠 南伊鄉小學校長
頓 旦 派鎮小學校長
四朗羅布 多卡小學校長
加央旦增 縣疾控中心干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周興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主要職責:縣疾控中心主要負責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健康狀況工作實施方案,確定監測學校名單并報上一級疾控部門備案;負責實施常規監測和基礎數據收集,并對監測學校上報數據進行審核和查驗,綜合分析后及時向上級疾控部門上報監測結果,規范管理監測資料;負責實施學生營養監測評估工作,形成監測報告,上報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和上級行政部門。
各監測學校在縣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指派專人負責營養監測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認真履行義務,開展好《學校基本情況表》《供餐單位供餐表》《學生出勤表》《學生身高和體重記錄表》的數據收集、填報、上報、存檔等工作,以便備查。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確實履行任務,嚴格落實工作措施,齊心協力抓好學校學生營養監測工作。
五、成立米林縣推進縣域綜合醫改工作領導小組
為加強我縣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縣域綜合醫改工作的指導意見》(藏政辦函〔2019〕80號)文件要求,經縣政府同意,決定成立米林縣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現將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通知如下:
組 長:才旺尼瑪 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一級調研員
副組長:周 立 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許 登 順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才 拉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陳 劍 釗 縣政府副縣長、二級調研員
喬 直 達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 劉 鵬 程 縣委辦公室主任
付 江 南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張 海 榮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四級調研員
澤旺仁增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網信辦主任
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白 菊 縣衛健委主任人選
羅 仁 智 縣人社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楊 國 勝 縣醫保局局長
何 萍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周 興 軍 縣疾控中心副主任
旺 堆 縣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旦 增 縣藏醫院院長
甘 麗 華 米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四級調研員
次仁羅布 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 永 明 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達娃多吉 南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久美次仁 羌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達娃羅布 扎繞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扎西次仁 里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平措旺青 丹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一級主任科員
主要職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健康委員會,由白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
六、調整成立米林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為認真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護生態環境,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經政府同意,決定將米林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整為米林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對指揮部組成單位和人員進行相應調整。現將調整后的名單通知如下:
指 揮 長:才旺尼瑪 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一級調研員
副指揮長:李 橋 縣委常委、武裝部政委
尼 瑪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三級高級警長
周 立 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才 拉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喬 直 達 縣政府副縣長
陳 永 生 縣林草局局長
李 清 來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江 華 縣森警中隊中隊長
成 員:劉 鵬 程 縣委辦公室主任
付 江 南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井 莉 莉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邊巴羅珠 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雷 濤 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旦增晉美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柏 曉 林 縣水利局局長
歐 平 市生態環境局米林縣分局局長
丁 冉 縣氣象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白瑪加措 縣教育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羅 仁 智 縣人社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格 桑 縣司法局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白 菊 縣衛健委主任人選
蔣 標 縣商務局局長
劉 國 慧 縣外事辦主任
四朗次仁 縣住建局局長
楊 圣 森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
王 翠 麗 縣文旅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扎 西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馮 椿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喬 尼 瑪 縣森林公安局局長
張 林 濤 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劉 星 劍 縣邊境管理大隊副大隊長
巴桑次仁 縣電信局局長
楊 玉 龍 縣電力公司經理
顧 金 榮 大峽谷旅游景區經理
張 平 南伊溝旅游景區負責人
甘 麗 華 米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四級調研員
王 永 明 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次仁羅布 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久美次仁 羌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達娃多吉 南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平措旺青 丹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一級主任科員
達娃羅布 扎繞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扎西次仁 里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主要職責:指揮部下設綜合辦公室、宣教組、撲救組、保障組、辦案組五個臨時職能機構。各臨時職能機構的業務工作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綜合辦公室設在縣林草局,由陳永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喬尼瑪同志兼任副主任,負責辦理森林草原防火日常事務。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部職能部門成員單位森林草原防火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上傳下達森林草原防火各項信息,負責平時和戰時各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年終考核,對林火現場過火面積、損失情況進行測算評估,確保森林草原防火日常工作的正常有效開展。
宣教組負責森林草原防火的宣傳教育工作。工作部門有:宣傳部、林草局、教育局、文旅局、電信局,由宣傳部牽頭。
撲救組負責組織實施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工作。工作部門有:政府辦、應急管理局、林草局、衛健委、森警中隊、消防大隊,由政府辦牽頭,應急管理局協助。
保障組負責防、撲火經費物資森防器材供給、撲火現場的安全保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醫療保障、通訊聯絡保障等。工作部門有:應急管理局、林草局、財政局、公安局、衛生服務中心、電信局,由應急管理局牽頭。
辦案組負責林火案件的偵破查處和平時的森林防火工作巡邏檢查。工作部門有: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森林公安局,由公安局牽頭。
七、調整充實米林縣質量興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名單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質量和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快實施質量振興戰略和推進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通知》(藏質標辦函〔2019〕12號)精神,推動米林縣質量強縣戰略深入實施,促進社會經濟蓬勃發展和長治久安,經縣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充實米林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現將調整后的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才旺尼瑪 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一級調研員
副組長:陳 劍 釗 縣政府副縣長、二級調研員
成 員:付 江 南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張 海 榮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四級調研員
李 娜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新聞出版局局長
何 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王 翠 麗 縣文旅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李 清 來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蔣 標 縣商務局局長
四朗次仁 縣住建局局長
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旦增晉美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索朗平措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柏 曉 林 縣水利局局長
扎 西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歐 平 市生態環境局米林分局局長
羅 仁 智 縣人社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白 菊 縣衛健委主任人選
白瑪加措 縣教育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馮 椿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扎 庚 縣稅務局局長
強 桑 縣農業銀行米林中心支行行長
甘 麗 華 米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四級調研員
王 永 明 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次仁羅布 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久美次仁 羌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達娃多吉 南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平措旺青 丹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一級主任科員
達娃羅布 扎繞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扎西次仁 里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主要職責:縣質量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由何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質量興縣日常工作。建立并實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分析質量工作形勢,通報質量興縣工作進展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八、調整充實農電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取消農電“代管”全面實現“直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藏辦發〔2020〕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農電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確保農電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經縣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充實農電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和具體職責如下:
組 長:才旺尼瑪 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一級調研員
副組長:周 立 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成 員:付 江 南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張 海 榮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四級調研員
旦增晉美 縣政府辦副主任、信訪局局長
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索朗平措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羅 仁 智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李 清 來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柏 曉 林 縣水利局局長
扎 西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何 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楊 玉 龍 縣供電公司經理
米林縣農電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由蒙少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和日常具體事務。
領導小組下設資產移交、人事安置、安全生產及營銷服務、維護穩定四個專項組,負責農電直管工作落實期間各專業業務的具體實施,并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一)資產移交組
組 長: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副組長: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柏 曉 林 縣水利局局長
扎 西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何 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楊 玉 龍 縣供電公司經理
成 員:邊 彩 虹 縣財政局副局長
曉 李 縣供電公司副經理
楊 東 瓊 縣供電公司副經理
羅 央 縣供電公司綜合部副主任
主要職責:一是縣財政局負責銜接自治區財政廳落實農電經營虧損普遍服務補償機制,負責落實農電“代管”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費用;按照國有企業產權劃轉相關規定,指導農電資產劃轉工作。二是縣水利局、發改委負責梳理已建農村小水電、光伏電站及配套項目、以及“十二五”期間無電地區項目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按照已辦理的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批復移交相關資產。三是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縣電網企業土地、房屋等各種權證在劃轉前按規定及時進行協助辦結,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國家電網公司簽訂的直管框架協議,在縣城規劃內為縣電網企業解決發展用地。四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縣電網企業涉及營業執照注冊變更事宜。
(二)人事安置組
組 長: 羅 仁 智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副組長: 何 鋼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楊 玉 龍 縣供電公司經理
成 員: 曉 李 縣供電公司副經理
楊 東 瓊 縣供電公司副經理
主要職責:一是按照“人隨資產走、尊重個人意愿”原則,負責協助現有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妥當安置。二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負責協助現有人員“五險一金”按有關約定和規定繳納。三是負責人事檔案(含勞動合同、社保關系)等材料不齊全的配合補齊。
(三)安全生產及營銷服務組
組 長: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副組長:李 清 來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楊 玉 龍 縣供電公司經理
成 員: 曉 李 縣供電公司副經理
楊 東 瓊 縣供電公司副經理
格桑次仁 縣供電公司運檢部主任
旺 久 縣供電公司營銷部主任
主要職責:一是負責貫徹落實農電直管相關工作要求,協助落實直管期間的相關安全生產及營銷服務接管工作。二是負責落實電網設備運行維護各項措施要求,確保所屬設備、線路安全可靠運行。三是負責做好客戶基礎數據及農電電費清理準備,加強供電營業窗口及故障搶修管理工作,及時響應用戶訴求,防止服務事件和群體事件的發生,確保順利實現直管。
(四)維護穩定組
組 長: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副組長:索朗平措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旦增晉美 縣政府辦副主任、信訪局局長
楊 玉 龍 縣供電公司經理
成 員:曉 李 縣供電公司副經理
楊 東 瓊 縣供電公司副經理
格桑次仁 縣供電公司運檢部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農電直管維穩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加強宣傳動員,做好農電公司干部員工的思想工作,使干部員工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確保改革前后干部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穩定、保證直管工作的順利推進。
如遇人員調整,由繼任者主動做好工作銜接,履行相關責任,不再另行發文。
九、調整充實米林縣打擊傳銷和規范直銷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打擊傳銷和規范直銷工作,有效防止我縣群眾外出參與傳銷,保護廣大群眾的合法利益、全力維護米林縣和諧穩定大好局面,經縣政府同意,調整充實打擊傳銷和規范直銷領導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陳 劍 釗 縣政府副縣長、二級調研員
副組長:何 萍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索朗平措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成 員: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李 娜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新聞出版局局長
索朗平措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邊巴羅珠 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雷 濤 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白瑪加措 縣教育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曾 佳 麗 縣民政局局長
羅 仁 智 縣人社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蔣 標 縣商務局局長
旦增晉美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扎 庚 縣稅務局局長
強 桑 縣農業銀行米林中心支行行長
甘 麗 華 米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四級調研員
王 永 明 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次仁羅布 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久美次仁 羌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達娃多吉 南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平措旺青 丹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一級主任科員
達娃羅布 扎繞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扎西次仁 里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打擊傳銷及規范直銷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管局,由何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調整充實米林縣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充實米林縣商標戰略工作,強化企事業生產經營者商標意識,不斷提高生產經營市場活力和企業競爭力,促進我縣經濟跨越式發展,突出米林縣地方特色,發展地方名牌商標,引導企業注冊商標、爭創地方名牌商標,為確保此項工作扎實開展并取得明顯成效,經縣政府同意,調整充實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陳 劍 釗 縣政府副縣長、二級調研員
副組長:何 萍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付 江 南 縣政府辦主任
成 員: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李 娜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新聞出版局局長
邊巴羅珠 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雷 濤 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白瑪加措 縣教育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曾 佳 麗 縣民政局局長
羅 仁 智 縣人社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蔣 標 縣商務局局長
旦增晉美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王 翠 麗 縣文旅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扎 庚 縣稅務局局長
強 桑 縣農業銀行米林中心支行行長
甘 麗 華 米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四級調研員
王 永 明 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次仁羅布 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久美次仁 羌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達娃多吉 南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平措旺青 丹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一級主任科員
達娃羅布 扎繞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扎西次仁 里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縣商標戰略工作的開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管局,由何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一、成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強化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力度,杜絕侵權行為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保護廣大群眾的合法利益、全力維護米林縣和諧穩定大好局面。根據工作需要米林縣成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陳 劍 釗 縣政府副縣長、二級調研員
副組長:張 海 榮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四級調研員
何 萍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成 員:付 江 南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李 娜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新聞出版局局長
邊巴羅珠 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雷 濤 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王 翠 麗 縣文旅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蔣 標 縣商務局局長
蒙 少 杰 縣發改委主任
旦增晉美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孫 臣 斌 縣財政局局長
索朗平措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扎 西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歐 平 市生態環境局米林分局局長
羅 仁 智 縣人社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馮 椿 縣交運局局長
白 菊 縣衛健委主任人選
格 桑 縣司法局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白瑪加措 縣教育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扎 庚 縣稅務局局長
強 桑 縣農業銀行米林中心支行行長
甘 麗 華 米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四級調研員
王 永 明 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次仁羅布 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久美次仁 羌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達娃多吉 南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平措旺青 丹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一級主任科員
達娃羅布 扎繞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扎西次仁 里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領導小組負責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組織、協調、督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管局,何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