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維護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秩序,提高消防技術服務質量,近日,第十四屆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云南省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并將從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2019年5月,中央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出臺,明確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管方式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應急管理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相繼修訂出臺,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從業條件、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但隨著資質審批取消,行業準入門檻降低、市場競爭無序等問題不斷暴露,亟待規范,此次《規定》的修訂出臺,既是適應消防執法改革形勢的現實需要,也是補充完善全省消防法規制度體系的內在要求,同時還是服務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規定》立足省情實際,配套銜接上位法,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新增8條,整合刪除6條,修改完善10條,共24條。
《規定》著力解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職責不清的問題,明晰政府、部門、機構三方責任和相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實現責任體系“全覆蓋”。一是明確政府責任。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屬地管理責任,強調可將公益性、普惠性消防技術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二是明確部門責任。厘清了消防、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司法行政等7部門對五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責任,明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與協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合監管。三是明確機構責任。明確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從業原則、權利義務、禁止性行為,以及機構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執業能力與職業道德要求,確保機構主體責任明晰。四是明確法律責任。明確了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越權履職,以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處理后果和追究部門。
為增強立法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規定》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著重從源頭管理、過程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作出細化。一是健全登記備案程序。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和消防安全評估兩類機構(以下簡稱“兩類機構”)建立信息登記備案程序,對登記備案管理、具體備案信息和不登記備案的處理作出細化規定。二是強化異地執業管理。明確機構異地執業時應主動配合執業地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義務,并應提供具備從業條件的相關證明。三是細化健全兩個體系。細化明確了兩類機構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的12項基本要素。四是規范兩類檔案管理。明確兩類機構應當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檔案和機構檔案,逐條細化檔案內容,明確管理要求。五是加強服務后續管理。明確兩類機構出具服務文件的時限以及服務文件由委托和服務雙方分別存檔備查的要求。
針對現實工作中暴露出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中甲乙雙方權利不對等、服務結論運用不好、市場無序競爭、惡意從業等問題,《規定》有的放矢,增設條款逐項規范解決。一是維護合法權益。明確機構有權要求委托方提供相關信息和必要支持,有權對委托方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勸告,拒絕出具虛假報告、結論,機構依法開展服務活動不受任何非法干預。二是明確文件效力。明確機構依法出具的結論文件可作為消防部門實施消防監督管理、火災原因認定和單位(場所)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據。三是規范市場秩序。通過“列舉+兜底”方式,新增了機構操縱市場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非法獲取數據、泄露或非法使用隱私信息、非法提供資質等6項禁止性行為,明確了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理后果。
《規定》明確采取平臺監管、動態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等多維手段,全面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一是加強信息化監管。依托云南省消防技術服務管理平臺,對機構信息登記備案、信息公開、發布從業和誠信服務信息等進行全過程管理,并為社會提供查詢服務。二是實施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明確消防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開展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消防部門根據信用評價、日常監督管理、火災事故倒查、違法行為核查等情況,對兩類機構的信用等級實行定期和動態評價管理。三是健全制度全方位監管。明確消防及有關部門依法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核實、處理,回應群眾訴求,落實社會面全方位監督,積極推動落實行業自律管理,依托本省消防協會或者依法成立消防技術服務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管理,規范執業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劉愚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