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急管理報2025-10-20 14:34:58





本報訊 記者李超超報道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從準入門檻、市場秩序、事故預防服務、部門聯動四方面發力,為全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劃定“硬標準”。
《意見》明確,為全市企業提供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服務的保險機構,需滿足多項核心條件:必須在萍鄉轄區內設有經營網點,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備充足償付能力,配備專業事故預防服務管理人員等。
在市場競爭方面,《意見》要求保險機構依據風險損失率,科學采用差別費率與浮動費率,合理厘定承保費率,嚴禁惡意低價承保,嚴禁金融監管部門、相關行業安全監管部門等指定或變相指定保險機構。
在賠付機制上,保險機構需按法律規定與合同約定及時賠償,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賠與預付賠款機制,杜絕“高保低賠”“只保不防”等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意見》對事故預防服務作出詳細規定,要求保險機構按實際收取保費的20%投入事故預防服務費用(省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制定專項預算、核算成本(費用)中據實列支,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直接返還給企業或其他組織。
在服務項目上,保險機構需要與行業監管部門合作,開展安全培訓、隱患排查治理、專家指導、標準化建設、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等事故預防性工作,并實行“一事一備一報”制度,即事前報方案、事后報總結,主動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意見》對服務頻次與質量也有明確標準,要求年度內為大中型企業提供事故預防服務不少于2次、小微企業不少于1次,且需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或選用行業監管部門聘用的機構開展服務,確保服務不走過場。
此外,應急管理部門、金融監管機構、行業監管部門與保險機構將建立數據共享機制,互通企業基礎信息、保險業務信息、事故預防服務信息等。
同時,萍鄉市執行事故預防服務“三評估”制度(評估經費保障、服務質量、服務成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考核保險機構的重要依據,并向社會公示,確保工作透明、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