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LVD低電壓指令(Low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EC),關于協調各成員國用于特定電壓(低電壓)范圍內電氣設備法規的指令。LVD 的目標為確保低電壓設備在使用時的安全性。指令適用范圍是使用電壓為交流在50V至15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間的電器產品,此指令包含此設備的所有安全規則,包括防護因機械原因造成的危險。設備的設計和結構應保證在按其預定用途,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或故障條件下使用時不會出現危險,特別是對下列危險進行評估:1)電擊(ElectricShock);2)危險能量(Energyhazard) ;3)火災(Fire) ;4)機械和熱的危險(Mechanicand heat hazard);5)輻射危險(Radiationhazard); 6)化學的危險(ChemicalHazard)
LVD指令的基本要求
1.一般規定
(a)確保該電氣產品會被安全地在其設計的用途之內使用的基本特性、識別及應遵守的注意事項等,都必須標示在設備上或不可能在設備上標示時,將其標示在隨附于產品的說明書上;
(b)制造商的名稱、牌號或商業標志清楚地印在該電氣設備上,或不可能印在設備上時,將其印在包裝上;
(c)電氣設備及其零組件的制造應確保可以被安全地和適當地組合和連接;
(d)電氣設備的設計及制造,應使之在按其設計用途使用并適當地維修的情況下,必須確保符合免受本附錄第2、第3點所述危險的防護要求。
2.免受電氣設備本身危險的防護要求
技術性的處置方式應按第1點規定加以標示,以便確保:
(a)人身、家畜被適當保護,以免受因電氣直接或間接的接觸引起肉體或其他傷害的危險;
(b)不會產生可能引起危險的溫度、電弧或輻射;
(c)人身、家畜及財產被適當地保護以免受經驗上可由該電氣設備引起的非電氣性危險。
(d)絕緣必須適合于各種可預知的情況。
3.免受由外在因素影響電氣設備所產生的危險的防護要求
技術性處置方法應根據第1點規定以確保:
(a)該電氣產品達到預期的機械要求使人身、家畜及財產免受危險;
(b)該電氣產品在預期的環境條件下可抵抗非機械性影響因素,使人身、家畜及財產免受危險;
(c)該電氣產品在可預知的超負荷情況下不致危及人身、家畜及財產的安全。
服務產品
能效認證:能源之星認證、美國DLC認證、美國DOE認證、加州CEC認證、歐盟ERP認證、澳洲GEMS認證
歐洲認證:歐盟CE認證、德國GS認證、歐盟rohs指令、歐盟reach指令、英國BS認證、英國BEAB認證、海關聯盟CU認證
美洲認證:美國FCC認證、美國UL認證、美國ETL認證、加拿大CSA認證、巴西inmetro認證、阿根廷IRAM認證、墨西哥NOM認證
亞洲認證:中國CCC認證、中國CQC認證、韓國KC/KCC認證、日本PSE認證、臺灣BSMI認證、香港HKSI認證、新加坡PSB認證、馬來西亞SIRIM認證、印度BIS認證、沙特SASO認證
其他認證:國際CB認證、澳洲RCM認證、澳洲SAA認證、澳洲C-tick認證、瑞士S+認證、南非SABS認證、尼日利亞SON認證
服務范圍
LED控制裝置、LED模組、LED球泡燈、玉米燈、LED 燈管、固定式燈具(吸頂燈、壁燈、洗墻燈、吊燈、固定式支架燈、工礦燈等)、嵌入式燈具(筒燈,面板燈等)、可移式通用燈具、庭院用可移式燈具、兒童用可移式燈具、LED路燈、街燈、投光燈、泛光燈、軌道燈、手提燈、小夜燈、地埋燈、燈串、LED替換式光源、LED驅動、LED燈條、鎮流器、廣告燈、鏡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