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建筑的主要特點是木結構為主體,瓦、石、灰為圍合材料。在古建筑修繕工程中,出于對主流建筑修復理念的尊重和認同,以“不改變文物原狀”為立足點,往往傾向于選擇使用與已損傷構件相同或相近的木種來進行墩接、替換等操作。除了考慮木種一致或相近外,還要考慮修繕使用的木材與原構件在力學強度方面相匹配,以免產生新的受力弱點或造成新的結構損傷。尤為重要的是,為保證修繕工程質量,要求修繕所用材料在使用前應進行干燥、防腐、防蟲等功能化處理,從而減少木材開裂,確保木材沒有帶入蟲害,甚至一定程度上能抑制蟲害。最終,為保證修繕工程效率,還應建立木結構建筑用材備料長效機制,最理想的狀況是各種符合標準的木材能立等可取。
然而,現實情況與理想狀態相去甚遠。如今,隨著故宮博物院、山西省古建筑研究所等幾家單位逐步取消貯木場,我國絕大多數文物建筑單位已再無可供備料的儲料場可選。如有所需,只能從相對固定的木材廠商處購買。然而此類廠商經營的木材往往不是專門服務于古建筑修繕,這類廠商儲備的原木種類、尺寸非常有限,更不會按要求提前做好各種預處理。另外,當所需木材在上述木材廠商那里無法獲取時,往往需要尋求其他供應渠道,帶來耗時久、難度大等問題,又因無法對木材進行干燥、除蟲害等預處理,或做相對嚴格的質量檢驗,木材含水率往往超標。
瓦、石、灰等材料的質量問題較木材更為嚴重。因環保督察不達標,傳統磚廠、瓦廠多被外遷或取消,致使傳統燒磚、制瓦幾乎消失殆盡。而且磚、瓦、吻獸等建筑構件,取材、成型、燒成等均采用現代生產工藝,基本達不到文物建筑修繕工程需要。這些都使古建筑修繕工程質量難以得到充分保證,甚至會因修繕用材存在質量問題,而使古建筑修繕完后很快再次面臨安全隱患。
目前我國在古建筑修繕用材方面,缺乏可靠的、高質量的材料來源,難以產生高效、穩定的供應渠道,這些都成為制約我國古建筑保護事業發展的關鍵因素。應在充分進行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建立古建筑修繕所用材料供應基地,擴大基地認證類別,探索建立針對各類木材的科學而高效的功能化預處理、存放和管理方法;制定古建筑材料的市場準入標準,認定符合傳統工藝加工的原材料并調配價格,并探索實施滾動財務預算制度。此外,還應鼓勵應用新材料,加強對改性材料的研發,從機制上允許文物保護單位在古建筑價值較低的部位試用新材料。(劉海紅、于帆、王偉杰、劉源隆、張影、彭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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