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歐洲CJEU駁回歐盟委員會及法國政府就二氧化鈦(TiO?)致癌分類提起的上訴,維持2022年作出的“撤銷該分類”判決。至此,粉末狀二氧化鈦(含≥1%粒徑≤10μm顆粒)被歸為“吸入途徑致癌2類”物質(zhì)的爭議正式落幕。
事件回顧
? 2020年:歐盟通過授權(quán)法規(guī)(EU) 2020/217,第1次將上述形態(tài)的TiO?列為致癌2類。
? 2022年:普通CJEU以“證據(jù)可靠性不足、分類標準適用錯誤”為由撤銷該分類。
? 2023年:歐盟委員會與法國提起上訴。
? 2025年8月1日:CJEU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二氧化鈦廣泛應(yīng)用于各類消費品的制造,包括但不限于:膠粘劑、汽車產(chǎn)品、陶瓷、涂層織物與紡織品、化妝品、地板材料、食品接觸材料、油漆與涂料、紙張、塑料與橡膠、印刷油墨、屋面材料、防曬產(chǎn)品以及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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