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見仔細研究了此次交易公告文件,從中摘出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事項:
雙邊交易未成交電量不得參與集中交易。
在雙邊方式交易的數據申報階段,每個發電企業和相同電力用戶交易單元成交時,只能申報一個電量、電價。若申報多個電量、電價數據,按時間順序以最先成交的數據為準,時間相同時以較大的數據為準。
在雙邊交易方式的單筆交易合同中,每個火電企業按20%的比例打捆新能源,且在意向書中明確交易各方電量、電價和分月信息。
市場成員提交的交易意向書必須和系統申報的電量、電價以及打捆的新能源企業信息一致,若出現意向書與系統申報電量、電價或新能源企業不一致的情況,系統申報數據作廢。
建議新能源企業根據參考限額合理申報本次直接交易(雙邊方式和集中競價方式)的電量,若兩種交易方式的申報總量超出限額,按照交易時間先后順序進行預出清。
若售電公司申報電量超過限額,則按交易時間先后順序剔除超出部分的電量。交易時間相同的按成交電量比例分配。
大用戶由售電公司代理或自行參與交易,均只能通過雙邊方式參與交易,不能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參與交易。
若交易成交電量與申報電量不一致,則按申報電量比例調整成交電量分月計劃值。
根據文件可看到本次雙邊交易中,售電公司只能代理大用戶參與,且售電公司交易電量不得在代理用戶中進行二次分配。本次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大用戶有56家,為此售電公司在拿客戶的同時也要掂量完全承擔的偏差考核,而偏差違約電量年底統一清算,如果在上半年的交易中出現大量的偏差,在下半年的交易可要謹慎了。售電公司代理用戶按照每戶分別計算違約電量,售電公司與所代理用戶違約條款由售電公司與其代理用戶自行協商和收繳,這時候的售電公司應該也已經認真研究條款,做好策略迎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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