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政府印發《關于實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意見》提出,嚴格控制采礦權數量,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采石(砂)場,到2020年底全省非煤礦山總數從4366座減少到3900座以內,提升非煤礦山質量效益,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云南省提出,實施非煤礦山轉型升級質量提升工程,依法依規淘汰關閉污染嚴重、難以整改的小型礦山;結合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等環境敏感區的采石(砂)場。
云南省強調,要開展尾礦庫安全隱患綜合治理,2019年,完成已排查確認的25座“頭頂庫”綜合治理任務,注銷一批證照過期不再進行排尾作業、已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和庫容的尾礦庫;到2020年,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對長期停用且不再使用的尾礦庫和達到閉庫條件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閉庫,實現“退庫還林、退庫還耕”和尾礦庫資源再利用。
云南省要求,持續開展打擊非法盜采、以采代探、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等非法違法行為。2018年底前,以縣、市、區為單位,由縣級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設置的臨時采石(砂)場進行全面清理,取締非法采石(砂)場。2019年,關閉城市面山、三級以上等級公路沿線設置的臨時采石(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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