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山頓蓄電池--報價價格
SD500-SD2000
具有穩壓功能,從空載到滿負載,輸出電壓保持在200-230伏之間;保護功能齊全,包括輸出過負荷及短路保護,輸入過壓及電池欠壓保護;在沒有市電輸入的情況下,可由電池直接啟動。
SD系列是專門針對電腦保護,網絡節點及高檔工作站用戶而設計的全能上網型UPS,具有集交流穩壓、后備電源、尖峰浪涌吸收、周全的自動保護、快速切換、智能監控功能等多功能為一體,并具有體積小、功能全、效率高、性能可靠、使用方便等特點;SD系列為行業客戶的終端設備、PC、工作站、SOHO設備等提供周全的電力保護。
環境適應性強:
采用獨立邏輯控制式:每臺UPS具有獨立的均流邏輯,UPS具有兩條通訊路徑,確保一條中斷另一條繼續工作,任一邏輯板出現故障,系統不受影響。
UPS具有同步性能好、負載自動均衡能力強、穩定可靠等特點。
寬廣的交流輸入電壓范圍:165V ±5V-275V±5V,避免頻繁地切換至電池供電,延時電池使用壽命,減少更換電池的成本,適應于電力環境惡劣的地區。
負載使用安全性高:
采用微機處理器控制,邏輯原理簡捷,硬件設計簡單。
具有完善的自診斷功能及容錯功能。
自動電壓調節功能(AVR),保證負載運行在安全的電壓范圍內。
通用通訊接口;用于PC和網絡的監控軟件。
優異的發電機兼容性:
采用先進的寬頻輸入技術,頻率范圍40-70HZ,UPS在市電電網頻率發生嚴重飄移時仍能正常工作,使之具備很強的發電機兼容匹配性,適應各種類型的發電機,減少選購發電機的成本。
具有無人值守功能:
當市電發生長時間故障而致使UPS因電池欠壓而自動保護關機時,在市電恢復正常啟動后能自動開機且對電池自動充電的功能,這將有效的保護電池、延時電池壽命,并且可以短時間恢復電池備份時間。
電池優化性能高:
完善的電池管理技術,根據負載容量自動調整電池放電的終止電壓,從而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提高UPS的使用率。
輸出端激打專用插座:
方便用戶使用,穩定的電壓能減少激打的故障機會,延長使用壽命。
具有GREEN FUNCTION功能
不讓電池處于深度的放電,UPS設置了電池模式下空載UPS在一分鐘內自動關機,體現高效節能,使UPS逐步成為真正的綠色電源,符合國家當前低碳環保要求。
產品技術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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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SD500C |
SD1000C |
SD200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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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 |
500VA/300W |
1000VA/600W |
2000VA/120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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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電壓 |
220Vac±20% |
220Vac±25% |
220Vac±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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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頻率 |
50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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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電壓 |
220Vac±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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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頻率 |
50Hz~100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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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波形 |
正弦波(電池模式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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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時間 |
≤10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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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時間 |
3~20分鐘(1臺PC+1臺15英寸顯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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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時間 |
10~1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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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個數 |
1個/12V7.5Ah |
2個/12V7.5Ah |
2個/12V9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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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環境 |
溫度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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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度 |
10%~90%(無凝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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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尺寸 (mm×mm×mm) |
279×101×142 |
350×138×190 |
397×146×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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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尺寸 (mm×mm×mm) |
390×130×210 |
420×220×260 |
420×22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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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重(kg) |
5.0 kg |
12.5 kg |
12.5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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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重(kg) |
5.5 kg |
13.0 kg |
13.0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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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頓蓄電池--報價價格
關于明確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5號
現將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鉛蓄電池自 2016年1月1日起 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二、生產、委托加工電池的納稅人辦理稅款所屬期2016年1月及以后的電池消費稅納稅申報,使用調整后的《電池消費稅納稅申報表》(見附件)。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和我國電池、涂料行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電池、涂料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為:
(一)電池4%;
(二)涂料7%。
四、外購電池、涂料大包裝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電池、涂料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產行為。發生上述生產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第四條所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是指具有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頒發、現行有效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使用CMA徽標),且《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附表中具備相應電池、涂料檢測項目的檢測機構。
六、納稅人生產、委托加工《通知》第二條規定的電池、涂料,可按類別提供檢測報告,但納稅人在提供檢測報告時應一并報送該類產品明細清單,且明細清單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應與會計核算、銷售發票內容相一致。
七、本公告自 2016年 1月 1日起 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附件2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