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一級處理主要是預處理,多采用物理方法或簡單的化學方法(如初步中和酸堿度)去除廢水中的懸浮固體、膠體、懸浮油類等污染物。一級處理的處理程度低,一般達不到規定的排放要求,尚須進行二級處理。
二級處理主要是清除可分解或氧化的呈膠狀或溶解狀的有機污染物,多采用較為經濟的生物化學處理法。廢水經過二級處理之后,一般可達到排放標準,但可能會殘存有微生物以及不能降解的有機物和氮、磷等無機鹽類,它們數量不多,通常對水體的危害不大。
三級治理又稱深度治理,只在有特殊要求時,方才采用。它是將二級治理后的廢水,再用物理化學技術做進一步的處理,以便去除可溶性的無機物和不能分解的有機物,去除各種病毒、病菌、磷、氮和其他物質,最后達到地面水、工業用水或接近生活用水的水質標準。
廢水可以就地處理或集中處理,主要根據企業生產情況而定。如火力發電廠由于鍋爐酸洗一次性排水量很大以及廢水成分復雜,通常采取先將大量廢水集中存儲而后連續處理。
在保證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合理利用水資源,節約原水用量,提高回收利用率,減少廢水排放對環境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