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展單位須詳細填寫《參展申請表》并加蓋公章,郵寄或傳真至組織方;
2.所有參展單位應對合同金額嚴格保密,未經組織方書面同意不得告知任意第三方,否則,自泄露之時起參與內容失效,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給組織方造成的損失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展位安排以“先報名、先交款,先安排”為原則,組織方有權對少量展位予以調整;
4.如因某種原因(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不能舉行或延期舉行超過30天的,參展單位有權申請順延至下一年或退款。
5.報名后,參展單位須在7日內將相關費用一次性匯入組織方賬戶。